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黄锦前:翼城大河口M2002出土铜器铭文读释

黄锦前 简牍学 2023-03-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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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9-2011年发掘的山西翼城大河口西周墓地M2002,简报已正式公布,现以该墓所出铜器铭文为纲,谈一些初步看法。

M2002墓口长2.75、宽1.68米,墓底长3.83、宽2.83米,深9.91米,口小底大,葬具为一棺一椁。随葬铜鼎3件、簋3件、鬲2件、甗1件、盘1件、鸟尊形盉1件,以及大量的青铜兵器、车马器和工具等,还发现陶鬲1件及铅、玉、石、骨、蚌、贝等器物。其中鼎、簋、甗、盘、盉等铸有铭文,先将铭文释写如下:

(1)格仲鼎(M2002∶9):唯正月甲午,戎捷于丧(桑)邍(原),格(霸)仲率追,获讯二夫,馘二,对扬祖孝(考)福,用作宝鼎。


(2)格仲簋(M2002∶8、M2002∶33):唯正月甲午,戎捷于丧(桑)邍(原),格(霸)仲率追,获讯二夫,馘二,对扬祖孝(考)福,用作宝簋。


(3)霸仲鼎(M2002∶34):霸仲作宝旅鼎,其永宝用。


(4)霸仲甗(M2002∶52):霸仲作宝旅甗,其永宝用。


(5)气盘(M2002∶5):唯八月戊申,霸姬以气讼于穆公曰:“以公命用簋朕仆(驭)臣妾自气,不余(予)气。”公曰:“余不女(汝)命曰付霸姬。”气誓曰:“余称公命,用付霸姬,余唯自舞,鞭五百,罚五百寽(锊)。”报厥誓曰:“余称公命,用付霸姬,襄余亦改朕辞,则鞭五百,罚五百寽(锊)。”气则誓。曾厥誓曰:“女(如)弗称公命,用付霸姬,余唯自舞,则鞭身,传出。”报厥誓曰:“余既曰称公命,襄余改朕辞,则出弃。”气则誓。对公命,用作宝盘盉,孙子子其万年宝用。


(6)气盉(M2002∶23):气誓曰:“余弗称公命,余自舞,则鞭身,笰传出。”报厥誓曰:“余既曰余称公命,襄余亦改朕辞,出弃。”对公命,用作宝盘盉,孙子子其万年用。

格仲鼎(M2002∶9),敛口,窄沿方唇,双立耳,下腹倾垂,三柱足。颈饰窃曲纹和一道细弦纹。器形与五祀卫鼎和九年卫鼎接近,颈部所饰窃曲纹较为古朴(图一;图二)。格仲簋(M2002∶8、M2002∶33),共2件,同形同铭。体扁矮,弇口鼓腹,腹壁呈弧形,矮圈足外侈,盖面弧形隆起,上有圈状捉手,上有对穿方孔,子口,嵌入器口,兽首双耳,方形垂珥。盖面和器身均饰瓦沟纹(图三;图四;图五;图六)。形制纹饰与M1017所出霸伯簋(M1017∶8、M1017∶40)近同,年代也应相近同。格仲鼎、簋同铭,应系同时所作,系穆王前期器。


图一 格仲鼎(M2002∶9)


图二 格仲鼎(M2002∶9)铭文拓片


图三 格仲簋(M2002∶8)


图四 格仲簋(M2002∶33)


图五 格仲簋(M2002∶8)铭文拓片


图六 格仲簋(M2002∶33)铭文拓片


鼎、簋铭“唯正月甲午,戎捷于丧(桑)邍(原),格(霸)仲率追,获讯二夫,馘二,对扬祖孝(考)福,用作宝鼎/簋”,“丧(桑)邍(原)”据上下文推敲,应在霸国境内,或与霸国邻近。M1017所出霸伯盘(M1017∶41)铭曰:


唯正月既死霸丙午,戎大捷于霸,霸伯搏戎,获讯一夫,霸伯对扬,用作宜姬宝盘,孙孙子子其万年永宝用。


格仲鼎、簋与霸伯盘铭所记搏戎应为同一次战役中的不同战斗,由鼎、簋铭“正月甲午”和盘铭“正月既死霸丙午”可知,两次搏戎的时间仅相隔十余日;前者由格仲“率追”,而后者则由霸伯亲自“搏戎”,皆有所斩获。既然其间经历过多次战斗,且有霸伯亲自率众“搏戎”,此番战役的规模当不小。值得注意的是,M2002(墓主为格仲,详下文)人骨右胸部第四根肋骨上有类似箭镞的穿孔,可能与墓主生前参加搏戎的战斗有关。鼎、簋同铭“唯正月甲午,戎捷于丧(桑)邍(原)”,霸伯盘铭云“唯正月既死霸丙午,戎大捷于霸”,两相对照,可见“丧(桑)邍(原)”应在霸国境内。


霸仲鼎(M2002∶34),窄薄沿,双立耳,下腹略倾垂,底近平,三柱足细高。颈饰一道弦纹(图七)。形制纹饰与绛县横水墓地M1出土的鼎近同。霸仲甗(M2002∶52),鬲甑合体,敞口束腰,立耳,弧裆,三柱足。腰内侧有隔,以承箅。口沿下有凸弦纹一道,通体素面(图八)。其与1975年陕西扶风庄白西周墓出土的甗形制纹饰接近。鼎、甗年代应为西周中期前段,穆王前期器。鼎、甗铭文基本相同,云“霸仲作宝旅鼎/甗,其永宝用”,应系同时所作;较格仲鼎、簋简单,或非同时所作。


图七 霸仲鼎(M2002∶34)及铭文拓片


图八 霸仲甗(M2002∶52)及铭文拓片


霸仲、格仲之器同出一墓,年代相同,霸仲、格仲当系同人无疑。大河口M1出土霸仲甗(M1∶60)、霸仲簋(M1∶67)同铭(“霸仲作旅彝”),年代皆为康王前后,亦系同人之器,“霸”字分别写作“”“霸”,凡此可进一步印证,“霸”即“格”,“格”即“霸”,较M2出土格伯甗(M2∶37)及M1017出土洛仲卣(M1017∶5)等“霸”字分别写作“格”“洛”证据更为直接充分。


气盘(M2002∶5),敞口敛腹,窄沿方唇,深腹,圜底近平,圈足外侈,一对附耳高出盘口。口沿下饰回首曲体卷尾龙纹,以云雷纹填地,圈足饰两周凸弦纹(图九;图一〇)。气盉(M2002∶23),鸷鸟形,肥体长颈,昂首钩喙,两翅后部上翘,双爪着地,直板形尾,下有一卷鼻象首,背上有椭方形口,其上置盖,盖前部有一环纽,后部有一小纽以链条与器身相连,胸前置一流管。鸟身饰羽毛纹,流管饰云雷纹(图一一)。盘、盉据铭文应系同时制作,皆为穆王前期器。


图九 气盘(M2002∶5)


图一〇 气盘(M2002∶5)铭文


图一一 气盉(M2002∶23)及铭文拓片


盘、盉铭文密切相关,对照可知,盉铭是盘铭的节录,主要节录气立誓的部分内容,文字与盘铭大同小异。盘、盉铭先简单记事情缘由,即气不奉穆公命将仆驭臣妾交还霸姬,霸姬将气告至穆公处,穆公要求气按照前次判决交付霸姬仆驭臣妾,气立誓,表示将心悦诚服地遵从公命,将仆驭臣妾交还霸姬(即之前的判决),若违背誓言,将被鞭身五百,罚金(铜)五百锊,羁押并流放。铭文所记立誓的言辞,与以往铜器铭文所见互有异同,可丰富和补充有关语料;铭文格式与朕匜、散氏盘等可相对照,可补正对有关铭文的理解;所记仆庸臣妾纠纷的类似案例,在同时期铜器铭文中很常见,但其中所涉及人物及其之间的关系,却很鲜见。


气(即格仲)和霸姬,从亲属和宗族关系上讲,是叔嫂关系,从社会关系层面来讲,一系国君霸伯之妻,一系霸伯之弟。相对霸伯和霸姬而言,气即格仲系小宗,是臣下,对霸伯和霸姬有君臣、宗族方面的从属关系。二者之间发生矛盾,由王朝官员穆公出面解决争端,这种情况却并不多见。目前所知可以类比者,可能只有绛县横水倗国墓地出土的肃卣(M2∶75)铭文。肃卣记“伯氏”即倗伯的兄弟肃因仆庸纠纷而由王出面解决的情况,与气盘、盉铭文所记矛盾的处理方式相类。倗、霸系邻国,皆为姬周异姓诸侯,据出土铜器铭文看,地位皆很重要,因而这种情况也很值得注意。总之,盘盉铭文虽非以往未曾见过的全新内容,但为深入了解当时的社会管理模式、司法制度乃至所有制关系等,皆提供了重要的新信息。


M2002是仅次于M1和M1017的大墓,墓主发掘者开始误认为系一代霸伯,后改云气应是霸国的一位重要贵族,正式发掘简报云系M1017墓主霸国国君之弟霸(格)仲,基本可信。M2002无论是墓坑规模、随葬品数量和等级,皆与M1和M1017相距甚远,因而不大可能是霸伯墓;据该墓所出铜器铭文可判定,墓主应系格仲而非霸伯。


上述M2002所出铜器年代皆为穆王前期,其他无铭青铜礼器如鼎(M2002∶29)、鬲(M2002∶31)、簋(M2002∶24)等也都是穆王前期器,墓葬的年代也应与之接近,即在穆王前期。简报云在穆、恭之际,略晚。又该墓出土格仲鼎、簋铭所记“唯正月甲午,戎捷于丧(桑)邍(原),格(霸)仲率追”之事,与M1017所出霸伯盘(M1017∶41)所记霸伯搏戎是同一次战役中的不同战斗,二者仅相隔十余日,可见,格仲是与霸伯尚同时之人,从称谓看二者应系兄弟。因此,M2002的年代,应与M1017相当,为穆王前期。格仲与霸伯一样,其主要活动年代,应在穆王前期,系昭穆时人。


大河口M1出土霸仲甗(M1∶60)、霸仲簋(M1∶67)各1件,M1017出土1件洛仲卣(M1017∶5),年代皆为西周早期,康王前后器,洛仲与M1出土霸仲甗和簋的霸仲应系同时之人,约为康王时人,系M1的墓主伯荆的兄弟或子侄辈,M1017墓主伯尚和格仲的祖辈或父辈。从称谓来看,M1与M1017所出霸仲器的霸仲应系M2002墓主格仲之祖或父,二者系祖孙或父子关系。


综上所述,大河口M2002所出格(霸)仲诸器的年代应为穆王前期,格仲鼎、簋,霸仲鼎、甗,气盘、盉铭文或相同,或密切相关,应系同时所作;格仲鼎、簋铭记“唯正月甲午,戎捷于丧(桑)邍(原),格(霸)仲率追”之事,与M1017出土霸伯盘所记霸伯搏戎之事密切相关;墓葬年代与M1017相当,为穆王前期;墓主据所出铜器铭文可判定为格仲,名气,他与霸伯尚系兄弟,系昭穆时人,主要活动于穆王前期;M1和M1017所出霸仲诸器的霸仲与其系祖孙或父子关系。气盘、盉铭文记小宗格仲(即盉铭的“气”)因侵占大宗和国君霸伯(即M1017的墓主霸伯尚)之妻霸姬的仆驭臣妾,产生纠纷,而被霸姬告至穆公处,穆公出面主持诉讼,判决结果为气交还霸姬仆驭臣妾,但气不执行判决结果,因而霸姬又将其告至穆公处,穆公再次出面主持诉讼,气立誓,答应执行判决结果,否则就要被处以鞭身、罚金(铜)及流放等处罚,铭文所记矛盾的处理方式,与横水倗国墓地所出肃卣铭文相类,为深入了解当时的社会管理模式、司法制度乃至所有制关系等,皆提供了重要的新信息,史料价值极高,值得重视和深入探究。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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END

编辑:马玉倩

审核:蔡章丽

来源:公众号“考古汇”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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